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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大"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8:56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昆明10月31日电(记者王研)在2003年成功申报为世界自然遗产后,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这三条大江在云南西北并行而成的“三江并流”区域的保护受到了海内外的关注。

  云南省政府常务会近日原则通过了《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规定了“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范围:规定三江并流标识、标志由省三江并流管理机构授权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三江并流景区(点)的建筑物应与环境协调,民居建筑应保持当地民族传统风貌;未经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三江并流范围内引进外来物种;在三江并流景区(点)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环保车船和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资源,排污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生活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条例(草案)》还明确,进入三江并流景区(点)的旅游人数将实现总量控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三江并流规划投资开发利用三将并流风景名胜资源;对在三江并流保护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将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和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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