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取措施保障雇员强积金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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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21:11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10月31日电今年前9个月,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调查和投诉处已经突击巡查2000多名雇主,确保他们履行供款责任,保障雇员利益。 香港强积金制度自2000年12月实施以来,雇员雇主参加强积金计划的比率高达97%,大部分雇主和雇员已认识这项社会工程是市民生活重要的部分。雇员通过雇主和个人的每月供款,以长线投资方式累积财富,合力为退休生活保障及早筹谋。
积金局专门成立了调查及投诉处,平均每月约收到900宗个案,其中超过一半的投诉,经过局方警告后,雇主已补供欠款。其余的个案则须深入调查。 积金局去年12月又成立了专责小组,进一步主动打击长期拖欠供款但没有雇员举报违规的雇主。专责小组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一套有效的执法机制,针对长期拖欠供款的雇主。执法行动包括巡查工作地点,查阅有关员工的登记和供款纪录,最终目的是代雇员取回其应得的强积金供款和5%的附加费。在有证人和证据足够的情况下,局方也会对违规雇主作出检控。 专责小组成立不足一年,已从约2000宗由受托人呈报的长期拖欠供款个案中,锁定了202宗个案进行深入调查,其中受影响的雇员有347人,而涉及的供款金额达780万港元。经调查后,局方已成功为雇员取回供款252万港元,其余约520万港元已交小额钱债审裁处继续追讨。 另外,强积金计划成员还定期查阅个人强积金户口的供款情况。根据强积金条例,雇主须在供款后的7个工作天内,向雇员发给一份供款纪录,列明雇员的有关入息、雇主和雇员的供款额,以及供款日期等。只要收到纪录后仔细核对资料,便能及早发现雇主是否有扣除强积金供款或扣款数额是否正确。(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