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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我答:分包商所雇人员跌伤由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23: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我的父亲是一名木工,今年春节,他与私人分包老板张某口头商订了劳务合同。双方约定,我父亲随张某赴上海参与建筑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日工资55元。张某是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和油漆的分包工程老板,其上级老板(即总承包商)是某建筑公司。不幸的是,5月份,我父亲在施工时,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股骨骨折,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我们要求包工头张某承担医疗费用,但张某却说他只是为建筑公司负责部分工程,工人的工伤应由建筑公司负担。于是,我们找到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说我父亲不是他们的职工,不
管。另外了解到,张某并没有承包工程的资质。我们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指点。读者:姜生

  姜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分包工头张某并没有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发包人建筑公司也应当知道这一情况,如果张某和建筑公司对你父亲的受伤继续相互推卸责任,你父亲可将张某和建筑公司一并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提出仲裁或诉讼。

  钱军徐胜群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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