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发证 “婆”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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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0: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日前,记者接到报料,称六安城区出版物经营管理有些混乱,管理费的收取也有些不明不白。 记者在位于六安市解放北路的一家书店看到,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六安市新闻出版局核发,书店于2004年7月申领该证,但书店出示的管理费收据却由六安市金安区文化局出具。该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收取了书店2004年7月至12月共480元的管理费用。书店老板还
记者在金安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了解到,根据《安徽省文化市场规律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对经营图书刊物批发、零售业可以按照其营业额的1%收取管理费。一位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大队是按照营业额的3%~5%,也就是50元~80元收取管理费的。当记者问及管理费收取是否超标时,该大队庞大队长说:“不高,这些书店的收入都是很高的。” 六安市新闻出版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该局及该市编委的相关文件。根据六安市编委的“六编(2004)1号”文件和新闻出版局“六新出字20043号”文件规定,该市城区出版物经营管理应由该市新闻出版局全权负责,金安区文化局只能对该市三十铺等17个乡镇行使监督管理权。记者还了解到,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每证只需40元。 (本报记者)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