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在商城被痛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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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1:56 东南早报 | ||||||||
律师:对“过街鼠”,喊“抓”比喊“打”强 早报讯 (记者苏勇陈远平)10月30日晚上,泉州商城广场一楼大厅内,一男一女涉嫌行窃遭数名保安及市民拳打脚踢。 目击了整个事件的杜先生说,当晚8点50分左右,在商城一楼新华都门口边通道处摆货
就此事,新华都内一位营业员介绍了当时的情况。她说,通道上人很多。有人在挑选摊上的物品,被打的男子也在其中。这个被打男子突然把一件物品偷偷抛给了门口外的一名女子,此景正好被一位营业员看见,于是营业员就叫喊了起来。保安很快赶了过来,于是发生了上面的一幕。 事发后,110巡警迅速赶到了现场,制止了打斗。 围观市民议论纷纷,向记者报料的杜先生说,他觉得这样打人不合适,但现在小偷太猖狂了,该给小偷点威慑力。在现场的一位郑老先生则说,小偷也是人,无论如何,不应该这样打。 新华都购物广场营运部潘副总经理说,他在得知情况后,详细了解了事态经过,但新华都的保安并没有参与打人。 早报律师顾问伟烈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说:根据法律,行窃达2000元要负刑事责任。遇到小偷,应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抓”,群众要合力抓住小偷,送公安机关处理。殴打小偷已侵犯了其人身权利,是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