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伙人竟敢卖虎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1:56 东南早报 | ||||||||
已有三案犯被判有期徒刑5—7年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昨日,泉港法院依法审结该区首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合伙贩卖东北虎虎皮的郑某扬、吴某山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各处罚金1万元,另一被告柯某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000元。
众所周知,东北虎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已濒临灭绝。2003年7月,“阿辉”(在逃)欲出售一张珍贵的东北虎虎皮,请郑某扬等人帮其介绍买主,并答应事成后付给1万元介绍费。 接过“业务”后,郑某扬四处寻找买主。经过几天寻找,郑某扬与应邀合伙寻找买主的吴某山、柯某泉终于找到买主“阿陈”。经一番讨价还价,“阿陈”同意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张东北虎虎皮,并约定于2004年6月16日在泉港区涂岭镇某饭店交易。 在当日的交易过程中,郑某扬、吴某山、柯某泉等人被闻讯后在此设伏的泉港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卖主“阿辉”和买主“阿陈”暂时脱逃。 泉港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扬、吴某山、柯某泉的上述违法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据此,泉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