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不达标可按所欠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加倍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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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2:53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因自家的室温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16℃,家住哈尔滨龙福家园小区的100余户居民日前在缴纳本供暖期热费时,被退回了上个供热期的10天热费。这成为哈尔滨市第一笔因室温不达标折价退还的热费。 据负责龙福家园小区供热的哈投供热有限公司介绍,小区共有100多户居民。去年12月,由于小区居民没有及时将规定的热费交付给供热单位,致使哈投供热公司对该小区实施了
据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因用热单位或房产管理单位的原因,连续3日或累计10日以上,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要按所欠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加倍退还用户的热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