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自考作弊考生处罚首次使用新办法 不服作弊处罚考生可申请复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3:1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1日消息10月高自考作弊考生处罚,首次使用今年新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也使得不服处理决定的高自考考生获得了行政或者行政诉讼权。 昨天下午,2004年高自考考试全部结束。
“考生如果对处罚不服,可在处理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有关人士介绍说,“考生如果对处理决定或复核还不服,也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