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军转干部创业可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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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3:17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对于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我市又扩大了对其优惠的范围。今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无论其户籍是否在京,只要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均可享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昨天,市地税局公布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军转干部在享受优惠时,要向地税部门出具户籍所在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证明。 另外,对本市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