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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施新规多与生活有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4:03 山西晚报

  11月1日,一批与群众日常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宠物用药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车辆保险费率要有部分调整、保暖内衣的保暖率不能低于30%……

  宠物也用上了处方药

  从11月1日开始,您在为您的爱犬买药时,可能就会被问到“有没有处方”。按照新《
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药店如果没见到兽医开出的处方而卖给您处方药,他可能会受到5万元的罚款。

  亮点:对比原来的条例,该条例对兽药的生产、销售和管理都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而且对原有规定进行了细化。新《条例》确立了兽药处方和非兽药处方分类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兽药将和人用的药一样,被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医将根据动物的病情对有必要使用处方药的开具处方,消费者必须持有处方才能购得处方药。新的《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条例》对兽药的经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有通过有关部门资格审查获得经营许可的才能经营兽药,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绝对不准经营兽药。对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保暖内衣的“保暖率”不能低于30%

  随着天气转凉,保暖内衣又成百姓的消费热点。但从11月1日起,那些“炭卡”、“魔卡”、“热力卡”、“塞维卡”等噱头促销将被禁止。

  亮点:针织保暖内衣新标准规定,无论使用何种保暖材料,其成品外包装上均须标示“保暖率”及“单位克重保暖率”,今后凡标称“保暖内衣”的产品,保暖率不得低于30%。另外,所有的保暖内衣均须标出甲醛含量等环保指标。

  从11月1日起实施的“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一开始就遭遇误读,针对目前广泛报道的“必须标示‘保暖率’和‘单位克重保暖率’指标”、“必须标出甲醛含量等环保指标”,以及“禁止以暖卡宣传”等说法,10月27日,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发出声明澄清;该分会秘书长邢志贵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根本没有禁止暖卡宣传一说,这是典型的假新闻。

  进口肉类可以放心吃

  如今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我国进口肉类产品包括了很多肉类副产品,如牛肚、凤爪、鸡翅等,为防止疫情传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亮点:相对集中了进口肉类产品的检疫管理的权力,将进境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和入境口岸查验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统一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公路不能滥收“买路钱”

  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亮点: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例还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走私人提供账号按当事人论处

  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和海关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等程序性规定,同时对走私行为及处罚幅度的规定更加具体。

  亮点: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等或者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或者其它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此外,条例增加了“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海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两章关于程序的规定,同时细化了海关行政处罚的幅度,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人保调整车辆保险费率

  从11月1日起,中国人保启动新版车损险产品。

  亮点:此次产品改造对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等3个车损险条款及部分附加险进行了修改。低风险客户将成为此次产品改造的最终受益者。在家庭自用车和营业用车方面,将引入绝对免赔制度,免赔额为500元。

  引入车型费率系数。据介绍,不同的车型,在车辆行驶中的风险也不同。有的车型虽然车价在不停地下降,但车辆出险之后,需要更换的配件价格高,修理工时费高,这样的车型费率肯定要有所调整。车辆违章记录与费率水平挂钩。无违章记录的车辆,将给予费率上的优惠,主要根据上一年度车辆的违章记录来调整费率水平。多年不发生事故的,费率的优惠最高为50%。经常发生事故的,费率上调最高为200%。

  调解更加人性化

  为了让诉讼更加人性化,切实保障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1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参与调解的人员以及调解协议的生效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亮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协议的生效方式,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盖章时即生效,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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