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品行证明”难倒湖北打工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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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4:38 北京晨报 | ||||||||
晨报武汉专讯一般来说,存折丢了,可以凭证明材料把钱取出来,但打工妹小莉(化名),却被一纸“品行证明”给难住了。原来,小莉的这张存折是用捡来的身份证办的,而给她出这个难题的,则是身份证的失主。 2001年,小莉从洪湖到武汉江岸区的一家餐馆打工,由于当时还不满16岁,就想借张身份证在银行开个账户存钱。说来也巧,房东汪婆婆捡到一张身份证,是东西湖区一个姓鲁
拿着这张捡来的身份证,小莉到工行二七路储蓄所办了一张存折,后来还补办了同一账号的银行卡。3年来,她积攒的钱存了8000多元,没想到今年9月底,她发现存折和卡以及身份证都丢失了。 小莉当即到银行挂失,却无法把钱取出来。后来小莉找到了失主小鲁的家。小鲁的家人要小莉必须出示一份“品行证明”,才能帮她取钱。 小莉捎话回家,想让村里开个品行证明,也遇到难题:她自己离家三年,村里无法证明她的品行好。前天,小莉找到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占建告诉她,小鲁的确没有帮她取钱的义务,看来,她不拿到这份“品行证明”,问题还真不好解决。 《楚天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