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供暖不达标可折价退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4:52 时代商报

  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暖不达标可折价退费

  【新华社哈尔滨10月31日电】因自家的室温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16℃,家住哈尔滨龙福家园小区的100余户居民在缴纳本供暖期热费时,被退回了上个供热期的10天热费。这成为哈尔滨市第一笔因室温不达标而折价退还的热费。

  据负责龙福家园小区供热的哈投供热有限公司介绍,小区共有100多户居民。去年12月,由于小区居民没有及时将规定的热费交付给供热单位,致使哈投供热公司对该小区实施了限热。在限热的10天里,居民的室温均在16℃以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小区才恢复了正常供暖。供热单位认为,尽管限热原因并非因己而起,但10天供热不达标已成事实,于是在收今年热费时陆续对这100余户居民折价退还了10天费用。

  据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因用热单位或房产管理单位的原因,连续3月或累计10日以上,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要按所欠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加倍退还用户的热费。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