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家庭债务比例超美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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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6:21 齐鲁晚报 | ||||||||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笔者根据各地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计算了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宁波、杭州等城市的家庭债务比例(家庭债务/家庭可支配收入),发现这些城市居民整体家庭债务比例已经接近或超过100%,尤其是上海高达155%,已经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居民的家庭债务比例。北京仅次于上海,家庭债务比例达到122%,青岛、杭州、深圳、宁波等城市家庭债务比例分别达到95%、91%、85%、79%,天津最低为44%。
另外,房价严重脱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些城市的家庭债务承担率(每月偿还债务/每月家庭收入所得百分比)也处于非常高的水平。根据各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平均房价,按照三口之家80平方米一套住房的标准计算,平均20年按揭,按照目前利率水平,目前一些城市的债务承担率在50%左右的水平,远远超过美国2003年的18%的平均水平。 总之,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的家庭债务水平都已经处于非常高的水平,如果这些城市的个人消费贷款仍以远高于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增长的话,家庭债务比例将会进一步恶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