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不达标折价退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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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6:26 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哈尔滨10月31日电因自家的室温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16℃,家住哈尔滨龙福家园小区的100余户居民日前在缴纳本供暖期热费时,被退回了上个供热期的10天热费。这成为哈尔滨市第一笔因室温不达标折价退还的热费。 据负责龙福家园小区供热的哈投供热有限公司介绍,小区共有100多户居民。去年12月,由于小区居民没有及时将规定的热费交付给供热单位,致使哈投供热公司对该小区实施了
据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因用热单位或房产管理单位的原因,连续3日或累计10日以上,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要按所欠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加倍退还用户的热费。 据了解,造成哈尔滨市部分供热单位室温不达标的原因复杂:到目前为止,哈尔滨全市累计欠热费十余亿元,造成部分管网老化,无法及时更新改造,导致部分室温不达标。业内人士认为,今冬供热管理部门应在热费足额缴纳的前提下,加强对室温不达标问题的监督和处罚,以保证利益受损的用热户得到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