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力车夫给死狗磕头 狗主人行政拘留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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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6:32 杭州日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10月31日电虽然不承认逼迫三轮车夫给死狗下跪磕头是自己所为,但在目击证人和当事车夫的证实下,狗主人李某还是低下了头,随后他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大庆市让胡路区警方送进拘留所。 “给狗磕头”事件(杭州日报曾作过报道)经新华社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大庆市让胡路区警方极为重视,成立了专案组。记者从专案组了解到,狗的主人李某,今年52岁,对
三轮车夫王强今年35岁,去年带着60多岁的母亲从老家肇东市来到大庆,一直靠蹬三轮车谋生。因家庭贫困,至今没有结婚。 让胡路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队长崔玉峰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据此,公安机关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