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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家福乐自制规定“欺”顾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6:5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铜川讯(记者 清溪)近日,本报报道了铜川家福乐购物广场拿顾客开涮,承诺购物50元可领优惠卡,但当顾客领卡时却遭到拒绝。日前,记者采访时又了解到,该超市还自制规定,拒绝给非当日购物顾客开具正规发票。

  一位姓张的先生反映说:9月27日中午,他在该超市买了100多元的物品,当时他去开票,收银小姐说一楼开票处的工作人员不在,让他改日再来,之后他把这事忘了。10月28日
,单位交接手续时因为没有发票无法交接,他拿着购物小票到超市开正式发票,一楼开票处却说超市有规定,过期小票不能开发票。张先生表示,超市拒不给消费者开具正式发票,是否算偷税行为?

  接到读者反映后,记者再次去该超市采访,在通往办公室二楼处,有保安阻止记者进入。超市一位自称姓金的经理说,要是过期一两天,甚至一个礼拜,超市可以补开,但过期一个月的小票按规定不能开具正式发票。记者问是哪儿的规定?对方答“超市的规定”。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铜川市国税局票证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超市拒开发票属违规行为,按照《发票管理暂行规定》,销售商在进行经营活动,发生付款事项时,必须开具发票。100元以内的可汇总开具发票,顾客索要发票时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也没有时间限制。

  针对本报报道的铜川家福乐超市“涮顾客”一事,工商王益分局经检大队队长鲁铜武表示,超市的行为属于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他们已派人对此事进行查处,并要求超市停止欺诈性销售行为。

  铜川一超市拿顾客“开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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