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试点“农民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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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7:04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实习记者 高巍 记者 房延彦)一些农民患病后“小病挺着、大病躺着”的状况今后将得到改变。 沈阳市政府昨日召开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于12月起在沈阳法库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据悉,这是全省第一个开展此项工作的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交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农民自愿参加,每人每年缴费10元,以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为基数,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元,为此沈阳市政府将每年投资1000万元解决农村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提高能力问题。 此外,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个人缴费将由县政府在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享受医疗补助的荣复转退军人等民政优抚对象的参合费由民政部门承担,但政府资助个人缴费的人口比例不超过总人口的4%。 据悉,法库县目前有农业人口38万,按照参合人数要达到农业人口的85%以上计算,将有32.3万人参加。近期,法库农民可以到各村的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参加。沈阳市副市长王玲表示,通过对法库试点情况考察后,此工作将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县(市)。 链接 参加农民的缴费情况和享受待遇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10元,其中8元记入家庭账户,用于农民日常在村卫生室或县、乡医院和定点药店看病买药,用完为止;剩余2元纳入大病统筹,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00元时,可以按住院费的30%报销,经批准到县外治疗的(含在外地打工人员)按20%报销,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一次住院费超过5000元以上的,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但不超过10000元。除特殊慢性病每半年报销一次外,其他报销将在上报7日内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