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者仍可参加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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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7:05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实习记者 高巍)“病退者不能享受基本医保?”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王蔚表示,基本医保并没有将这部分人拒之门外。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的《关于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非因公致残办理退职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未到病退年龄(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者),因病、非因公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
王蔚说,退职人员办理退职手续后,原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停保后,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重新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当退职人员达到规定的病退年龄,同时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者,在办理相应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