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设立民警执法权益维护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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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7:4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民警执法受到侵害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盐城亭湖公安分局首设民警执法权益维护委员会,以切实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优化执法环境。 权益维护委员会聘请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有关领导,以及新闻记者、律师担任委员。维护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包括:民警在执法和执行公务时,被打、被撕坏衣帽案(事)件;受到污言秽语谩骂、唾吐等人格污辱,程度比较严重的侵害案(事
在保护民警正当权益的同时,对于那些经维护委员会认定,属于民警过失、过错的,将由该分局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对当事民警进行有关处罚。(汉超 树立)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