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之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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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7:58 宁夏日报 | ||||||||
吴忠市民族饭庄的收银员马云飞家在西吉,已经在饭庄工作了8年,从刚开始的扫地、洗碗到后来的领班、收银,她的路走得很艰辛。她告诉记者,最近和饭庄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550元,再加上奖金每个月能拿到700多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都是合同约定的内容。然而在吴忠地区,像她这样幸运的农民工并不多。 大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不注重签订劳动合同,往往等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才
吴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关键告诉记者,很多农民工来告状讨薪,只说自己在哪个建筑工地上打工,其他什么信息也不能提供,这样我们处理问题就很麻烦。去年11月,该局在为200名农民工追薪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建筑工程竟然层层转包达17家之多,找到这项工程最终的法人代表时,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这项工程到底是哪家施工单位在运作。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导致这笔工钱整整迟了一年才发到农民工手中。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农民工不知道劳动合同签了能干什么,甚至认为劳动合同是一种牵绊,像杨白劳卖喜儿的卖身契,签了就不能来去自由了。甘肃平凉来宁打工的袁荣是和老乡一块出来的,在一建筑公司干了5年了,没有签任何形式的合同,用他的话说:“和老乡说一声就行了,签什么合同!” 面对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许多人明明知道单位用工要签订用工合同,但他们在找工作时不得不作出让步,任凭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青铜峡恒信建筑公司的工人告诉记者:“现在找份活干比登天还难,有活儿干就不错了,哪还敢提签合同的事儿。” 近日,青铜峡市对全市43家用人单位检查时发现,有21家用人单位的2180名工人没有签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3家用人单位27人签订了各种形式的自制合同,合同大部分条款有悖《劳动法》规定,内容也不齐全,体现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对劳动者权益涉及很少,属无效合同。对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在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劳动合同,保障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本报记者李东梅)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