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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业主索赔案续:业主委员会欲继续当原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8:51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11月1日消息:昨晚10时30分,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经商讨决定,在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仍将作为上诉主体提起上诉。

  昨天晚上,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和律师团进行紧急协商。大家一致认为,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主体是正确的做法。目前对于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在国内很多城市都
有判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法院就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已经形成了书面意见,肯定了业主委员会在代表小区公共利益时,可以代表业主行使集体权益。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有过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集体利益,作为原告主体的先例。

  另外,《民事诉讼法》确认了除了公民和法人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是一个合法组织。小区业主的公共性权利是不能划分具体份额的,而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的集体利益,主张业主的公共权利。

  让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感到欣慰的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房开公司没有落实广告的承诺,已经做出明确的认定:构成违约。他们认为这是涉及到整个案子最为核心的问题。

  既然已经有过一次起诉被驳回的经历,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再次以业主委员会作为主体提起上诉,是否将再次承担被驳回的风险?

  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代理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主张业主公共性权益,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最高人民法院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银都花园的维权进程。(温州商报叶朝辉)(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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