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业主索赔案续:业主委员会欲继续当原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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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8:51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1月1日消息:昨晚10时30分,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经商讨决定,在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仍将作为上诉主体提起上诉。 昨天晚上,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和律师团进行紧急协商。大家一致认为,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主体是正确的做法。目前对于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在国内很多城市都
另外,《民事诉讼法》确认了除了公民和法人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是一个合法组织。小区业主的公共性权利是不能划分具体份额的,而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的集体利益,主张业主的公共权利。 让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感到欣慰的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房开公司没有落实广告的承诺,已经做出明确的认定:构成违约。他们认为这是涉及到整个案子最为核心的问题。 既然已经有过一次起诉被驳回的经历,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再次以业主委员会作为主体提起上诉,是否将再次承担被驳回的风险? 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代理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主张业主公共性权益,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最高人民法院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银都花园的维权进程。(温州商报叶朝辉)(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