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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热线联动:维修不记录有苦无处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9:02 金羊网-新快报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慎防商家以此推卸“三包”责任

  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陈才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人士昨日提醒,当经营者故意不填维修单或有意回避“维修”字眼时,消费者要提防上当。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介绍,近日收到近30宗家电维修售后投诉,其中不少消费者因
为不注意维修单的填写,因此在索赔时困难重重。

  黄小姐新买的一台手机用了不到3天就出现了不能接听的问题,代理商给黄小姐的维修单上并没有写明“维修”字样,而是以“调整”字样取代。对于黄小姐的质疑,代理商称是店里的规矩,所有的维修都是这样写的,请黄小姐放心。修好后2天,手机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按照“三包”规定,手机在7天之内(黄小姐手机只用了5天)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当黄小姐要求退货的时候,代理商却拒不承认手机曾经维修过,因为维修单上写的是“调整”。对此,黄小姐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钟某花上万元购买的电视机,不到一年就维修了4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他想让厂家退货,但因4次维修都没有填写维修记录,最后不得不放弃。钟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次维修的时候,维修工人都是上门服务,且都以没带维修单为借口,不填写维修记录。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在调解此类投诉中,有的虽费尽周折得到解决,但却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更多的则是因证据不足难以讨回公道。该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售后服务,尤其在商品“三包”期内接受维修服务时,切记要让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写明维修故障、维修日期,并由服务双方签字确认,以便出现纠纷时方便投诉和处理。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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