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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健身条例实施公园今起对晨晚练者免费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9:07 胶东在线

  大众日报济南10月31日讯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各级政府要将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这些都是从11月1日开始
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提出的明确要求。

  《条例》还要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尽可能免费向社会开放,确需收费的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要求,并对他们实行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条例》还将每年五月定为我省全民体育健身月。

  省体育局今天举行了学习实施《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玉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杨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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