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管不了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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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北京市密云县农民张长存几年前私自占用土地建住宅,穆家峪镇政府去年责令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张长存不服,将镇政府告上法院,并打赢了官司。北京市二中院以镇政府无权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为由,撤销了穆家峪镇政府的“限拆令”。 类似的“民告官”案件,如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无论“民”胜还是“官”胜都很平常。而此案的“不平常”之处在于,农民张长存私自占用土地建住宅,违反了有关土地
当然,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错,其判决的依据是,农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而穆家峪镇政府的“限拆令”超越了其法定职权。镇政府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求助于密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土地管理部门出面进行纠正。为什么镇政府没有这样做而是直接发出“限拆令”呢?这里面一是有镇政府对相关法规不了解、不熟悉的问题,二是恐怕也有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权力范围,镇里所有人都是政府领导下的老百姓,他们做了错事,镇政府焉能不管?凭着一级政府的权力、权威,对一个明明违规占用土地的农民进行“管教”,还不是轻易而举之事?正是由于对自己的权力范围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不明白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才导致了穆家峪镇政府越权行政,以违法行政去纠正违法行为。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的加快,打造有限责任、有限权力政府应该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任何一级政府的权力都是有限的,其相应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的,依法行政、规范自身权力应成为各级政府的一种自觉行动。穆家峪镇政府败诉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一堂生动的关于“依法行政”的教育课,不仅穆家峪镇政府,各地各级政府都可以从这堂课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