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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改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 负责人将试行年薪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1:00 东方早报

  浙江事业单位的分配“大锅饭”将被全面打破。该省财政厅、人事厅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监督管理、社会公益、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4大类事业单位将探索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对核定为监督管理类、但未实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活工资部分应按30%的比例确定;对接受政府机关委托,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或为政府
行政行为提供政策研究、咨询等保障服务的机构,可依照聘用合同试行岗位工资或协议工资。

  对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收入分配可按“基本保障部分”、“激励搞活部分”结合的办法进行;对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激励搞活部分可以采用内部岗位津贴制、内部岗位工资制、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特殊岗位工资制4种。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实行企业工资制度。

  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试行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其收入主要依据本单位国有资产规模、经济效益及个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基本薪金一般可为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原则上不超过3倍;年度奖金根据个人业绩确定;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济效益下降,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达不到主管部门基本要求或发生重大、较大政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年度奖金下不保底,还应扣抵风险保证金。事业单位其他负责人的收入水平,比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水平的70~80%确定。

  《意见》规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经集体谈判协商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的制定、考核、兑现和奖惩,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审计后才能兑现。作者:吴正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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