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今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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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2:50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颖通讯员刘佩明) 今天,与《法律援助条例》相配套、更细化的《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它将确保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农村五保户、因患病生活困难的老年弱势群体能获得无偿的法律援助,并明确规定了接受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刘颖 刘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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