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供热价格上调 特困家庭仍执行原来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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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4:07 新华网 | ||||||||
备受关注的济南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经过申请、听证等程序,30日出台。 具体调整方案是:自2004年11月1日起,工业用蒸汽,中小学校、托幼园所和其他类采暖用蒸汽由每吨99元调整为133元;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采暖按建筑面积由每季每平方米15.6元调整为18.7元,其他类采暖按建筑面积由每季每平方米23元调整为28.9元。
自2005年1月1日起,居民采暖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19.5元调整为22.2元,居民采暖用蒸汽由每吨99元调整为133元;2005年1月1日前的居民采暖和居民采暖用蒸汽价格仍按每季每平方米19.5元和每吨99元执行。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的采暖价格不予调整,仍按每季每平方米19.5元执行。 与申请方案相比,调价方案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调低了居民采暖价格和蒸汽价格,调高了其他类采暖价格,与申请方案相比减少提价额800多万元;二是对特困家庭制定了优惠政策;三是将居民采暖和居民采暖用蒸汽调价的执行时间推迟到2005年1月1日,比申请方案减少提价额3000多万元;四是政府一次性给予供热企业1830万元的财政补贴。(完)(记者 晁明春) 供热企业不能随意停暖 省城推行报告制度 30日记者从济南供热办获悉,为了保证省城今冬供暖,济南市开始对供热企业实施供热报告制度,供热企业随意停暖将受到严肃追究。 为了落实济南市供热服务承诺,确保供热质量,济南市今冬推行温暖热线24小时值班,供热设施巡检和入户巡检、干部值班督察以及供热报告四项制度。 据济南供热办负责人介绍,供热报告制度是指市属供热企业以及非市属供热企业每月报告一次供热情况,如发生停炉、停止供热或设备较大故障影响供热情况要立即报告,随时接受供热主管部门的调度和监督,违反规定的将追究企业责任。(完)(记者 胡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