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高自考作弊考生不服作弊判罚可申请复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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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4:5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10月高自考作弊考生处罚,首次使用今年新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也使得不服处理决定的高自考考生获得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0月31日下午,2004年高自考考试全部结束。记者了解到,像以往每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样,这次高自考仍然有考生因为作弊而受到处罚。据监考老师介
按照“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说明(试行)”有关规定,考生的9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将受到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罚;8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作弊,除了将受到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外,还将被停考一到三年。 “考生如果对处罚不服,可在处理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有关人士介绍说,“考生如果对处理决定或复核还不服,也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4月北京高自考中,抓住了201名作弊生。在去年10月高自考中,有300多名考生因为作弊被处罚,其中有20多名涉嫌作弊的考生对处罚不服提出听证申请。据悉,作弊的形式仍然为将手机带进考场、考试夹带、手机作弊等,其中有两名学生属于替考。 昨天记者从一些高自考考场看到,高自考缺考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考场甚至有1/3的考生没来参加考试。据一些考生说,这些缺考的考生,有的是肯定没把握通过,有的则因为单位出差等原因造成缺考。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今年报名参加10月高自考的考生超过22万人,其中外地考生比重增加,占考生总体的3/4强;考生也持续低龄化,90%的考生年龄在18岁到25岁之间,还有三名17岁的考生。与往年相比,本次高自考报考本科的考生增加,占总量的40%左右。(邓兴军)来源:北京青年报责编:余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