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向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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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5:07 新华网 | ||||||||
根据《青海省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农村牧区被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的,每年享受 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岁的,按该办法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计发。今年12月,将发放第一批 奖励扶助金。 10月29日,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牧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协 调发展,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奖励扶助,但必须具
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奖励扶助 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省财政部门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奖励扶助对象人数,于每年9月底将资 金拨付到委托机构安排发放,发放机构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资金发放给奖励扶助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