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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23:41 沈阳晚报

  (肩)《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主)司机可以拒交公路“乱收费”

  二级公路不允许收费;收费站间距不得小于50公里;非辖区警车不免费;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

  本报讯(记者 吴妍焱)11月1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随着设立收费站“门槛”变高,设卡收费的收费站将会相应减少,这意味着今后在公路行驶的车辆,可以减少一笔不小的费用。对乱收费行为,司机还可以拒绝交费。

  当日,记者从辽宁省公路局了解到,新《条例》的实施只是针对新建公路所设,而已经建完的收费公路,国务院将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所以目前不会撤并已建好但达不到要求的收费站。

  收费站“门槛”变高

  据了解,以前一级公路20公里、二级公路40公里以上就可以设站收费。现在一级公路要50公里以上才准许收费,二级公路根本不允许收费。对桥梁、隧道以前是不管道路多宽只要500米以上就可收费,现在规定两车道800米以上,四车道500米以上才可以收费。

  此外,新颁布的《条例》还对收费站点的设置间距做了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一般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目前辽宁收费公路站点间距为40公里。这样,随着设立收费站门槛的升高,设卡收费的收费站将会相应的减少。

  据辽宁省公路局介绍,目前辽宁省共有收费站82个。辽宁省公路长5万公里,收费公路2800公里,其中一级公路600公里,二级公路2200公里。《条例》的实施将提高通行效率,有利于收费公路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

  非辖区警车不免费

  新实施的《条例》,对享受免费待遇的车辆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警车只有在本辖区执行任务时才能免费,救护车也只有在执行救护任务时才能免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才能免交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边收费

  《条例》中还明确规定,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条例》打破了过去辽宁收费公路没有准确的收费期限,收费期限由有关部门根据还贷情况自行确定的原则,做出了对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规定。

  另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乱收费的行为可以拒绝交费。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其他单位将无权决定收费金额。

  记者电话:8166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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