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夏文化促进会法人挪用北大80万元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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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0:18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张润东通讯员冯松报道 华夏文化促进会法定代表人郭洪钧利用担任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之便,用两张支票将香港嘉里控股有限公司捐给北京大学艺术学系用于建造艺术大厦的人民币500万元中的80万元转出,用于个人购买房屋、汽车等消费。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郭洪钧挪用资金案作出终审裁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46岁的郭洪钧是华夏文化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 2002年6月23日,北京大学艺术学系与华夏文化促进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组建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由华夏促进会具体负责为北京大学筹款筹建艺术大厦。 2003年3月间,郭洪钧利用担任筹委会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之便,私自从筹建委员会银行账上,用两张支票将香港嘉里控股有限公司捐给北京大学艺术学系用于建造艺术大厦的人民币500万元中的80万元转出,用于个人购买房屋、汽车等消费,挪用款项至今尚未归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