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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暂不调整公路收费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1:22 时代商报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昨实施辽宁暂不调整公路收费站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万哲)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昨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相关部门得知,我省的相关政策正在酝酿之中,暂时不会对现有的收费站进行调整。

  据悉,现在,辽宁省现有收费站点82个。根据新《条例》,凡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其中,对收费站点的设置间距做了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一般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这比辽宁原公路收费站的间距延长了10公里。

  此外,还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除中西部地区外,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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