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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1: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芜湖市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在职教师从事家教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做出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直至待岗处理。据悉,教育主管部门公开对教师有偿家教作出管理规定,这在我省教育系统尚属首次。

  《意见》规定: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校报告。从事有偿
家教的教师必须增强纳税意识,主动按章纳税。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和市、县(区)教科研部门人员以及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严格控制有偿家教时间,严禁周一至周四及周日的晚上进行有偿家教。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每次辅导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每位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学生严格控制在5名以内。任何教师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对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教师间也不得互相介绍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学校(单位)的场所、设施从事有偿家教等。

  《意见》还特别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等各级相关学科的考试命题,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的命题及担任评委等。

  据了解,对于违反《意见》的教师,首先将对其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给予扣除当月奖金,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聘资格,以及停职、校内待岗等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

  据悉,为督促《意见》的施行,该市各个学校都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各界人士的监督,芜湖市教育局也设立了违规有偿家教举报电话:0553—3860324。

  (赵跃)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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