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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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1: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芜湖市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在职教师从事家教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做出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直至待岗处理。据悉,教育主管部门公开对教师有偿家教作出管理规定,这在我省教育系统尚属首次。 《意见》规定: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校报告。从事有偿
《意见》还特别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等各级相关学科的考试命题,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的命题及担任评委等。 据了解,对于违反《意见》的教师,首先将对其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给予扣除当月奖金,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聘资格,以及停职、校内待岗等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 据悉,为督促《意见》的施行,该市各个学校都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各界人士的监督,芜湖市教育局也设立了违规有偿家教举报电话:0553—3860324。 (赵跃)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