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昨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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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2:2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林泽贵吴语)《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昨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厦门市可以对经营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实行公开招标、拍卖。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了解到,经营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的招标、拍卖尚未进行,有关前期工作正在筹备中,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定于明年完成。
据海域管理处的小董介绍,《办法》正式实施的消息经媒体报道以来,已经有很多人前来或者来电咨询有关无居民海岛的招标、拍卖事宜;但因有关拍卖流程和前期工作目前尚在准备中,因此,无居民海岛起拍价、哪些无居民海岛要招标拍卖、何时开始招标拍卖等市民所关注的问题,目前都还没有确定。 小董说,对于无居民海岛,厦门市依据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综合管理、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利用”。不过,他透露说,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定在明年完成,同时非经营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申请审批工作已经开始展开,有意申请者可以到海域管理处咨询相关情况。 据了解,在以往有关无居民海岛的规章中,想利用无居民海岛者只能通过申请审批的单一许可方式获得利用许可。而从昨日起,厦门市对于无居民海岛的利用,开始按照非经营性利用和经营性利用两种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审批制度和招标、拍卖制度。不过,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经营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经营权的,招标、拍卖方案中应当提出保护无居民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措施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