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社会公德迷失在“见义勇为”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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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3:01 法制晚报 | ||||||||
浙江亿万富翁陈士明在与三名盗窃本公司财物小偷的搏斗中不幸被刺身亡,上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正考虑认定陈士明为“见义勇为”。此事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哗然:为保护自己的财产而死怎能称作“见义勇为”? 公众的哗然出于一种本能的抗拒:将保护私产而死认定为公德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这种前无古人的“创举”很容易造成我们的社会在公德塑造上的价值混乱。
回忆一下,辽宁葫芦岛警方曾在今年6月通过当地电视台向市民发布一则忠告:发现有人入室盗窃,不要鲁莽行事,要采取开灯等方式将盗贼吓跑,然后报警。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财物丢了,可以再获得,但是人的生命失去了,是无法挽回的———从提倡市民勇斗盗贼到告诫人们首先考虑自己的生命安全,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个执法理念和社会价值理念向以人为本转化的重要改变。 再把“见义勇为者陷入困境”输入网站搜索引擎,你会发现很多类似新闻:安徽教师见义勇为成残疾,身陷困境流血流泪;重庆持枪抢劫案见义勇为者面临无钱医治的困境;深圳一男子救人受伤躺在医院,要得到救助需自证见义勇为;擒歹徒受伤无人埋单,北京打工仔流下伤心泪水……这一切表明,许多“正版”的见义勇为行为并没有得到社会足够的尊重。 显然,“保护私产而死认定为见义勇为”与这两个事实有着严重的价值冲突。与前者的冲突是:为保护私产而以生命捍卫,把生命当作最大的私产,到底哪一个是我们应该追求的?与后者的冲突是:那些传统的、社会共识层面上的见义勇为行为尚没有得到社会足够的尊重,却“奢侈地”把“尊重”施给那些传统和共识以外的行为,这对传统道德是一种致命的伤害。 橘生淮南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同样的行为,在辽宁葫芦岛不被提倡,而在浙江上虞却可能被挂上“见义勇为”的奖章,传播的都是公德,可潜移默化间叫人们信仰什么样的公德呢? 救别人的还没有安顿好,救自己的倒先得到安顿了———如果深圳那个为救别人而受伤躺在医院里、需要“自证”见义勇为才能得到救助的打工仔看到“浙江亿万富翁抓贼遇害被定见义勇为”这条新闻时,他会有什么感觉呢? 作者:曹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