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业主委员会可告物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3:25 重庆晨报

  市高院发布相关“指导意见”,赋予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

  本报讯(记者郭刚肖玉)昨日,记者在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小区业主和物管方发生纠纷,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直接和物管方打官司了。

  昨日,市高院发布了《关于确认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资格的指
导意见》,该意见已于9月16日通过并实施。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成为诉讼主体参加业主和物管方的纠纷案件。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我市各级法院处理此类案件都要按照此意见处理。

  有关人士指出,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是近年出现的新型案件。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是否成立,部分法院不受理业主委员会参加的诉讼案件。

  这样业主就必须自己和物管方打官司,这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而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在一定条件下,赋予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但前提是:业主委员会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诉讼案件范围只限于全体业主和物管方之间的纠纷;参加诉讼之前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

  业主委员会维权先上课

  本报讯 (杨晓)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请先“上课”。全市首次业主委员会培训10月30-31日在南岸区房管局举行。

  两天的培训,南岸区房管局邀请了房管部门领导、物业管理专家等,就管理实务、法律法规等问题,向来自全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做了讲授。

  这次会议还为重庆物业管理界创造了一个全国第一:《南岸区先进业主委员会标准及评分细则》讨论出台,成为全国第一份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文件。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