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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保护出路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3:32 新闻晨报

  文物部门无法落实维修资金

  根据专家的初步估算,这次事故维修资金起码要800万元,但如此巨额投入让负责古城保护的平遥县文物局为难,他们每年从当地财政中分得的保护资金,仅够维持日常的办公。

  半个月过去了,“下沉式广场”的施工重新如火如荼,但旁边,被一张巨大帆布隔离起来的倒塌古城墙,还是那副破烂样子,什么时候重新修复,谁来修复,依旧没有落实。与此同时,专家不断提醒说,再次发生倒塌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不幸发生后,拥有古城墙规划和保护权的平遥县文物局,立即邀来山西省文物局古建筑设计研究所的专家进行会诊,商讨修复方案。

  “采取一切办法,让古城墙争取在今年上冻前恢复原貌,原则是‘修旧如旧’。”平遥县文物局副局长李树盛心急如焚。他说,修复时很有可能还要拆一部分存在危险的城墙,然后尽量保护古砖,能使用的砖在随后修复时都要用上,但城墙内部的夯土要全部换新土。

  山西省古建筑设计所所长乔云飞实地考察后向媒体表示,修复工作会在保持原有风格的基础上进行,不会破坏古城的整体性。

  10月29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看过平遥坍塌城墙后说,地方政府不能在遗产周围随意动土,文物的好多信息都被埋着,随意动土就容易破坏掉。张柏特别强调,世界文化遗产在我国有很多处,类似平遥出现的城墙坍塌情况还没有发生过。

  “现在看来,马上拿出修复方案,赶在即将到来的上冻前完成修葺有些困难。”乔云飞有些担心,而另一个让他揪心的问题是:整个修复资金如何落实。

  根据专家的初步估算,这次维修资金起码要800万元,如此巨额投入让负责古城保护的平遥县文物局犯难。“我们根本拿不出这笔资金。”李树盛直言,因为他们每年从当地财政中分得的保护资金,仅能维持日常的办公。

  尤其几年前开始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文物局用于维修的资金就越发捉襟见肘,“以前实行‘自收自支’,还能基本满足需求。”李树盛说,但到了2001年,为了适应旅游开发的要求,县政府与平遥古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经营权,门票统一由旅游公司负责,同时再将一部分收入上缴平遥县地方财政。

  从此,文物局失去了最重要的文物保护资金源。

  保护与经营之争

  根据古城旅游公司向记者提供的数据,他们在今年的总收入将达到4500万元。然而,如此可观的收入却无法用于文物的保护,让文物部门耿耿于怀。

  “实际上,平遥古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违反了文物法。按照文物法规定,所有的文物景点门票收入应用于文物保护和修缮用途,但目前状况显然不是这样的。”山西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处长董养忠向媒体坦言。

  而山西省内的一些文物界专家,也自始至终反对这种将文物和旅游“联姻”的做法,认为不应为图一时之利而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专家看来,根本就不能有凭借文物资源来赢利的意识。实践中,利用文物资源往往会造成破坏文物的唯一性、不可再生及不可替代性,这之中包含难以估量的文化、科学、教育价值,是社会的公益事业,远远超过旅游的经济收入。

  但是,文物部门的抱怨遭到了平遥古城旅游公司的“激烈反击”。公司副董事长张小虎辩解说,正是古城旅游公司的入主,才使古城墙等文物资源的保护由过去的“有限保护”开始向“有效保护”转变。

  具体而言,除增加文物专项保护资金外,还包括:为保证古城墙、日升昌等景区的安全,旅游公司派专人日夜守护,使这些重要文物的安全在原有的保护条件下又增加了一道新的屏障,同时在古城的搬迁中,旅游公司在县武装部、平遥中学等单位的整体搬迁中投入了大量资金,通过购买等形式将老城内的几家污染企业迁离出去。

  关于各界对他们的收入不能直接用于维修的指责,张小虎一再强调:“我们是一家企业,我们只负责经营。”而他们的所得收入,除了要上缴财政,一部分还要回报所代理的民营景区股东,还要用于平遥国际摄影展、宣传促销、旅游开发,以及担负景点环卫工人、交警及公司员工的工资,最后剩下很小的一部分才是公司的分红。

  为何企业不能拥有古城保护权

  目前,国内主营旅游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已有30多家,但这些对文物景区拥有经营权的企业却没有一家对文物景区拥有保护权。

  其实,作为经营者,张小虎并不认同经济利益和文物保护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他说:“如果处理妥当,完全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平衡点。”

  “一直以来文物的保护权专属于文物部门,但如今随着企业逐步对文物景区进行市场化运作,企业是不是也可以拥有对文物的保护权呢?有关部门能不能将文物的保护权也一同交给企业去行使。”张小虎提出了自己的大胆设想,“这样,文物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文物部门只是作为一个监管部门,对企业在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张小虎说,社会对旅游企业往往存在着偏见,固执地认为企业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吸引更多的游客,而不注意文物的保护,事实却不是这样,企业必须让文物完好,使它们的寿命尽可能延长,才能达到赢利目的。

  作为一个文物项目的经营者,张小虎说他本身也是学建筑出身,非常清楚这些建筑的价值。张小虎觉得,将保护权和经营权集中在企业手里有两大好处,一来企业在旅游开发中的文保意识和责任心都会增强;二来可以直接用经济杠杆,用一套完整的机制使保护遗产和旅游开发达到平衡,如门票预售系统,通过因特网等预售系统控制客流量,游客只有提前买到票才能安排行程。这样,在允许范围内的客流量就不至于给一些比较脆弱的遗产造成太大压力,还可以制定出全年的客流量计划,实现游客分流。

  但因为目前没有保护责任,于是,一些旅游公司在经济的巨大利诱下,按照赢利的单一目的,想方设法增加游客。结果,自己成了遗产的最大破坏者却还不自知。

  张小虎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国内多数文物景点或风景名胜区进行了保护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主营旅游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已有30多家,但这些拥有经营权的企业却没有一家拥有保护权。

  专家建言“特许经营”

  国外的一些文物景点,也允许企业进入,但必须是“特许经营”,被准许“特许经营”的企业需对自己所经营的文物景点行使保护权。

  就保护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中国著名遗产学者谢凝高教授觉得症结在于,“没有深入制定文物保护法规的实施细则和检查细则,而这一点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模式。”

  谢凝高告诉记者,国外的一些文物景点,也允许企业进入,但必须是“特许经营”,即这些企业必须在管理部门制定的严格而详细的细则下进行活动。这些细则明确了企业所经营的服务设施、旅馆的位置规模等等,而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同时,被准许“特许经营”的企业需对自己所经营的文物景点行使保护权。

  另外,这些“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直接对文物景区负责,文物景区就可以直接掌管保护资金,而不像国内现有的体制下,经营企业所得直接上缴当地财政,由当地政府再决定保护资金的分配,结果导致保护资金大量挪作他用。

  同时,国外在保护遗产方面特别注意调动企业和民间力量的积极性,如为遗产地修复进行的投资可以少交20%-25%的税收。

  平遥古城墙倒塌事件发生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文化遗产保护专员杜晓帆先生一直在关注事态的发展,他向记者表示,平遥古城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在国家文物局专家最后的调查结论出来后,再作出最终的反应。他还告诉记者,“适当的时候,我会将国外一些好的经验介绍给中国的文物管理者。”

  作者:□晨报特派记者杜琛山西平遥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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