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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玩具要标注使用年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4: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何骏)记者昨日获悉,重庆市质监局将对玩具用品市场进行专项大检查,凡具有潜在危险的玩具,未标明使用年龄的,将会受到重处。

  据介绍,此次检查是针对10月份新实施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标准实行的。检查重点为安全标识,如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在玩具或者包装上应有明文警告或者直接贴上年龄警告图标,否则将被重处。另外,新标准涵盖面
非常广泛,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供市场销售而生产的玩具都在标准范围内。在检查过程中,商家促销活动中赠送的玩具如果有问题,消费者也可直接向质监局举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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