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行政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依法行政看亮点系列报道·崇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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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4:3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编者按 近年来,我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政府职责,着力建设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有效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作为中宣部
因不文明执法和不依法执法被扣掉3分,并被撤职的崇州市环卫局执法大队东区执法人员谢涛,成为崇州市实施行政执法计分制管理以来,第一位被扣分的执法人员。 谢涛对自己所受的处罚并不感到委屈。事隔两个月,面对记者的他直言:“监督已经实实在在地来到我们身边了,行政执法监督不再是一句空话。不依法行政,是我的教训,对别的执法人员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周围有很多双眼睛盯着” 8月23日上午11时,时任崇州市环卫局执法大队东区组组长的谢涛与协助执法人员陈实第二次到江源路纠正余某违章占道摆摊出售谷糠的行为。谢涛在没有同时出示扣押凭证的情况下,强制扣押了余某的秤砣。余某见秤砣被扣,遂上前抢夺。陈实上前制止,与之发生口角,后被周围群众拉开。稍后,余某再次上前抢夺秤砣,并挥舞秤杆示威,继而与陈实抓扯起来。抓扯中,陈实打伤了余某,引起众多群众围观。整个过程中,作为执法组长的谢涛一直坐在执法车上,没有及时制止陈实的粗暴执法行为。 事件发生后,根据群众举报,崇州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认为,谢涛对不文明执法和不依法执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崇州市政府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崇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计分制管理扣分办法(试行)》,扣谢涛行政执法分值3分,崇州市环卫局撤消了谢涛所担任的执法大队东区组组长职务。 谈起那次执法打人事件,谢涛很后悔,认为自己错在两点:首先是对协助执法人员陈实伤害商贩余某的行为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在围观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次,他本人在强制扣押秤砣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出示扣押凭证,程序上没有依法执法。 “这事要在过去没啥大问题,但现在全市老百姓都晓得计分制,执法人员周围有很多双眼睛在盯着,如果不加强自身约束,不依法执法,被扣分是迟早的事。”谢涛说。 扣满12分,吊销执法证 3月25日,崇州市开始试行《扣分办法》。《扣分办法》将执法人员的行为分为“不依法履职、不文明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依法处罚”四大类别,共15项29款,并明确违规违法的行为表现、扣分分值和扣分部门。每个执法人员的总分值设定为12分,被扣分值累计达到4分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警示教育。扣分达到8分以上的,由崇州市法制局暂扣执法证,组织离岗培训,考试合格后继续上岗。扣分达到12分的,吊销执法证,两年内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为让群众了解这一监督途径,崇州市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扣分办法》,号召广大市民监督举报。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崇州市的老百姓对该市实行的扣分制和举报电话非常熟悉。市中心一商家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执法比以前规范了,文明了。” 据介绍,崇州市试行《扣分办法》7个月以来,先后接到5起群众举报执法不文明的问题,其中,卫生1起、环保1起、公安2起、环卫1起。经调查,除谢涛事件外,其余4起反映的问题够不上扣分。 本报记者 陈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