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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入会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4:3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把农民工尽快组织到工会中来———近日,省总工会向市(州)工会转发的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对此提出明确要求。

  据省总工会调查,我省目前应当纳入建会视野的进城务工人员达1370万人。在今年对成立工会组织的35050个县以上企业的调查显示,进城务工人员64.75万人,入会的仅占36.43%。

  对农民工入会,《通知》明确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向政府(行政)及有关部门通报劳务工入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劳务工入会中的难点问题,为劳务工加入工会创造条件。二是劳务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工会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其会籍由用人单位工会管理。三是劳务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务公司已经成立工会的,劳务工可参加其工会组织,并由劳务公司工会把这部分劳务工会籍关系转接到用工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工单位工会要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吸收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四是劳务工在用人单位加入工会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拨缴工会经费,而在劳务公司加入工会的,由劳务公司拨缴工会经费,其工会经费的留成部分可依据会员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由劳务公司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双方协商使用。五是跨省劳务输出地(单位)工会已把劳务工组织到工会的,由输出地(单位)工会向用工单位转接会员组织关系。

  (本报记者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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