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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一派出所所长擅作主张放走疑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4:51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康景林通讯员李芳)今日,由清徐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一派出所所长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案,已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永忠有期徒刑一年。

  2002年5月,清徐县东于镇逯某、康某、李某等人连续两次抢劫出租司机财物,被害人周运粮遂向东于镇派出所报案。接警后,该所民警先后将逯某、康某抓获,后李某投案自首
。对于这起本应移交刑警队立案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时任东于镇派出所所长的李永忠擅自主张,收取嫌犯家属押款后放走犯罪嫌疑人,致使该案不了了之。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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