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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审议通过“新交规” 机动车撞人以过错论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07 深圳商报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记者今天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进行了“手术”。

  《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
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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