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议通过“新交规” 机动车撞人以过错论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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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0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记者今天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进行了“手术”。 《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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