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强烈灯光影响居民休息 法院认定构成光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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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07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上海11月1日电】(记者陆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光污染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涉案灯光已经构成光污染,判决被告停止使用此处照明灯光。 原告是居住在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营业厅隔壁的居民。被告在其经营场所的围墙边安装了三盏双头照明路灯,发出的强烈灯光直射入原告居室,严重影响原告休息。原告为此提起诉讼。
主审此案的浦东新区法院代理审判员曹克睿说,这起上海首例公开审理的光污染纠纷案件表明,上海市民依法保护居住权益的意识大大增强,企业在追求自身商业利益时要尽量考虑公众权益。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