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开出首张“捕杀令”林业部门称:私自猎捕属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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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1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田宜龙) 我省首次向国家保护类野生动物“开杀戒”。本月起,栾川县将限量猎捕野猪、野兔。 近年来,我省森林面积不断扩大,加上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大,使得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呈急剧增长态势。繁殖能力极强的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猪和野兔,因天敌几乎绝迹,在一些地方颇有“泛滥成灾”之势,为害人畜、庄稼。而目前我国尚无对因保护这类动物
经省林业厅批复同意,栾川县可在受害严重的五个乡镇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限量猎捕100头野猪和1000只野兔。为此该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专门培训了三支狩猎队。 省林业厅保护处汪万森处长告诉记者,为防止误猎珍贵物种,按照规定,这次猎捕不允许使用陷阱、下毒、布夹等方法,猎捕工具仅限于使用猎枪。猎捕遵循“捕大留小、捕公留母”的原则。另外,对猎获的每一头野猪、每一只野兔都要严格登记造册,然后转给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饭店经营、销售,严禁私宰私售。 汪万森表示,开展野猪、野兔限量猎捕活动目前仍处于局部试点阶段,“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猎捕都属违法行为。”②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