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利于民众善待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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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03 北京青年报 | ||||||||
“有困难找警察”是公众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在“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的110报警服务中心向全国推广之后,公众更是把110当做了解决自己几乎所有困难的“灵丹妙药”。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不小的新问题。南昌警方曾经作过统计,在该市110每天接到的3500个报警电话中,真正有效的只有约80个,许多市民对110的性质任务了解根本不够,110报警电话不时成为一些来电者的家政生活求助热线。由此可见,绍兴警方向公众明确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和求助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
110是一个属于公众的公共资源,它和真正的服务机构是有着明显区别的。应该归其处理的,还是那些属于治安或刑事犯罪的案件。用宝贵的公共警用资源来“服务”一些“特殊”的民众个体,比如类似帮着买早饭,于情于理显然并不妥当。 但是,民众生活是形形色色的,民众的需求也是五花八门。在这样的情况下,劝告民众善待110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通过制度规范并公之于众,哪些是110所管辖的范围,哪些不是,则是有利于民众善待110的最佳途径。 作者:丁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