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实施“健身法” 新小区要有体育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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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3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杨磊通讯员万敏龚跃翔)昨日,武汉市首部健身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根据各自特点,组织本单位人员在工作日内开展工前操、工间操或者其他形式的健身活动。
《条例》提出,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要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本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