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巡逻1小时可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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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48 重庆晚报 | ||||||||
据羊城晚报消息从下月起,深圳交警推行新的勤务制度,巡逻岗民警每小时可以休息10分钟,并规定交警大队主要领导每天要在值勤中站点1小时。 新的勤务制度中首次规定了“歇脚”时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规定在平峰时间,在交通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固定岗民警可以在岗亭值守,巡逻岗民警每小时可以休息10分钟等。
新勤务制度实行全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下放事故处理权限。从明年1月份开始,将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下放到辖区中队处理;同时,交警局拟将一次死亡三人以下(不含三人)事故的责任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大队。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