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争吵污物泼身 受害人讨回500元抚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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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08 大众网 | ||||||||
大众网日照11月1日讯(记者刘国林通讯员尚新华徐超金威)因琐事争吵,一村民竟向邻居身上泼大粪,结果被告上法庭,付出了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日前调解了这起精神损害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孔某与被告陈某、吴某夫妇同为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某村村民。2004年3月28日,被告陈某、吴某夫妇二人与原告孔某在村头相遇,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琐事争吵向原告泼大粪泄愤,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自然人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吴某夫妇当场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原告孔某随后申请撤诉。(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