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济南规范国企改制 涉及职工权益须经职工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08 大众网

  大众网济南11月1日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今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再当“包袱”甩来甩去了。依据该市最近制定的有关审核办法,涉及人员安置、劳动保障费用的国企改革措施,须经职工同意方能通过。

  在济南市出台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改制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要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审议后才能通过。在有关部门对方案审核之后,企业须对其中涉及职工安置方案和劳动保障费用的内容公示7天。职工意见突出的,有关部门将责成企业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据了解,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的内容包括:现有人员状况及改制期间变动情况,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改制企业处理劳动保障问题的原则、措施和职工分流办法等。(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