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范国企改制 涉及职工权益须经职工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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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08 大众网 | ||||||||
大众网济南11月1日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今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再当“包袱”甩来甩去了。依据该市最近制定的有关审核办法,涉及人员安置、劳动保障费用的国企改革措施,须经职工同意方能通过。 在济南市出台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改制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要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据了解,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的内容包括:现有人员状况及改制期间变动情况,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改制企业处理劳动保障问题的原则、措施和职工分流办法等。(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