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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南宁月薪4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18 桂龙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柳州市从10月起,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6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5元;所属各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2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来宾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0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元,所属各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20元。

  10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通知划分了四类地区及最低月工资、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6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5元;二类地区为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元;三类地区为各县级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6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7元;四类地区为各县、自治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2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4元。

  来源:新桂网

  责编: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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